陈实:论捕诉一体化的合理适用丨2019(5)

发布时间:2019-09-14浏览次数:25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要  捕诉一体化是21世纪初在我国地方检察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办案机制。在新一轮检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该机制再度兴起并引发争议。捕诉一体化是对检察办案组织的职能改革,其内生逻辑是检察机关在多重因素叠加变化下通过重新配置办案资源,改革内部办案方式从而对新的司法需求进行回应。捕诉一体化与批捕权的归属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前者不会异化审查逮捕程序和削弱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反而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具有相对合理性。捕诉一体化可以通过限制适用层级、尊重地方实践模式、及时评估调整的制度试行方式予以适用,并通过落实审查逮捕实质化、切断捕诉利益关联、强化侦查监督引导等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其副作用的产生。

关键词   捕诉一体化   捕诉合一   检察改革   相对合理性

【全文链接】陈实:论捕诉一体化的合理适用丨20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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