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
摘要 如何界定并担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是当今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作为探讨共识如何命中真实的“真理共识论”,可为认罪认罚真实性的界定和保障提供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认罪认罚的事实是经由协商程序建构的共识性事实,该种共识坚持实质真实主义,其真实性并非不言自明,而是需要一个理性的沟通情境的担保。该种理性沟通情境由协商者平等的沟通资质、协商者自由陈述的环境、协商中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及证据体系的内部融贯四要素构成。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和证据制度需要围绕该四要素建构真实性的保障机制,以发挥各程序事前防范、事中审查和事后追证的功能,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在现实中,理性沟通情境并非总能营造,未来仍有必要通过救济程序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保持可以讨论的开放立场。
关键词 真理共识论 协商程序 认罪认罚 理性沟通情境 真实性
【全文链接】张威:被告人认罪认罚真实性保障机制研究丨202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