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生态环境政党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新型规范形态,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及环境法治实践,生态环境保护党的规范已经对多项国家及社会事务进行调整,并在环境司法裁判中得到适用或援引,应当将其纳入环境法典。将生态环境保护党的规范纳入环境法典须遵循“国法抽象确认、党规具体细化”的复合模式,并在规范上定位于“特殊法律渊源”。在具体规定上,环境法典编纂应在“一般规定”“公权力主体”“私主体权利义务”部分增加引致条款,并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专门条款。
关键词 环境法典编纂 政党法治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
【全文链接】陈海嵩:环境法典编纂中的生态环境政党法治问题探析丨202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