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东升:劳动者兼职自由的保护与合理限制丨2024(4)

发布时间:2024-07-27浏览次数:10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和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涌现出大量新型的就业形态,全日制劳动者从事兼职的现象愈发普遍。尽管我国现行劳动法并不禁止劳动者兼职,但是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仍然受到用人单位的诸多约束,司法实践亦对劳动者兼职自由进行不合理限制,原因在于立法和理论未能为劳动者兼职权利的实现提供有效支撑。从域外经验、法理基础和独特价值来看,劳动者兼职自由应为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兼职自由模式下,如果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则应将其纳入非典型劳动关系予以保护,并对兼职劳动的工作时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劳动者保护性规则进行重构,以达到更好保障劳动者兼职权益之目的。同时,为了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基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有必要对劳动者兼职的事由、程序、责任进行合理限制。

关键词 兼职  职业选择自由  非典型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  合理限制

【全文链接】战东升:劳动者兼职自由的保护与合理限制丨20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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