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彤彤:生态法治视域下央地权力的规范配置丨2024(4)

发布时间:2024-07-27浏览次数:12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讲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 我国生态保护法律体系正处于加快建构与完善的时期,具备保护对象空间性、保障权益系统性和管理方式协同性等特点。基于协调、全过程控制和分级原则的指引,央地权力配置问题在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中得到了部分回答。然而,生态保护的整体系统性和央地权力配置的共性问题之间形成的巨大张力,诱发了地方立法权失范、央地事权配置失序等危机。目前,以宪法和行政法作为规范依据,以比例原则作为法理基础,拓展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子原则在生态保护法律领域的具体适用,成为指导央地权力规范配置的逻辑起点。为了实现央地权力配置合理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应选取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作为实现载体规范化的形式,在提取公因式、形成生态保护领域央地权力配置法则的同时,嵌入权力动态调整机制,从而满足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相统一的目标。

关键词 生态法治  央地权力配置  比例原则  体系建构

【全文链接】刘彤彤:生态法治视域下央地权力的规范配置丨20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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