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再出发——聚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660

2014年第2期

【编者按】“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世纪性难题,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最大结构性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源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与农业经营体制、农民权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密不可分。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站在全局高度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问题作了系统论述,既回应了社会实践的强烈需求,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思想、新论断和新举措,既立足当前,又展望未来,意义重大,值得从各个学科、角度和领域展开新的深入研究。其中,如何科学构建并完善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的各种财产权利,特别是各种土地用益物权以及对集体资产股份等生产要素享有的权益,促进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更是研究的重中之重。为此,我刊约请部分学者针对《决定》的相关论述进行阐释,以期对后续的政策贯彻落实及其法律化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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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土地制度改革及其实施

刘守英

3

2

农地流转:困境与出路

温世扬

11

3

论农民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资产的股份权

韩  松

17

4

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代化构造

王崇敏

22

5

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构造

高圣平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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