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超:从司法过程到组织激励:行政公益诉讼的中国试验丨2018(5)

发布时间:2018-10-17浏览次数:443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的政策试点,已被正式吸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条文中,各地涌现出的创新政策、典型案例以及试点过程均值得总结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所采取的压力控制模式具有制度优势,但也带来一定的消极效应;检察建议作为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起到了节约司法成本的过滤功效;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现象,行政公益诉讼在法解释学运作上遭遇了诸多困境。但从监管型国家的视角观察,在社会性监管领域尤其是环境监管中,行政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显现出组织激励和政策聚焦的制度潜能,使得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得以运动式治理的模式履行。而且,相比于官僚考核、督察约谈等科层制内部控制手段,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更大的法治化发展空间。展望未来,需要提前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冲击,与传统主观诉讼的框架进行妥当衔接,并进一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政策聚焦功能。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政策试验  组织激励  运动式治理

【全文链接】卢超:从司法过程到组织激励:行政公益诉讼的中国试验丨2018(5).pdf

法商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