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凯:论新时代公安机关侦查信息公开的立法策略丨2018(6)

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54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

摘要    受侦查神秘主义的影响,公安机关侦查信息公开游离于立法公开、行政公开和司法公开之外,形成独立的“第四领域”。虽然迟滞侦查信息公开的本质、价值和技术因素仍然存在,但新时代促成其公开的驱动力更加强大,政策环境的改变、自媒体传播技术的变革、当事人权利的扩张等内外部因素均要求侦查信息适度公开。侦查信息不公开是一个典型的“中国问题”,在立法思路上,可以选择将侦查信息公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框架,同时注重“重公开事,轻公开人”“三公开三不公开”等体现刑事司法特殊性的细节规定,最终勾勒出立足国情、富有效益的中国式侦查信息公开制度框架。

关键词    侦查信息公开    起诉公开    审判公开    第四领域    公共利益    国家秘密

【全文链接】崔凯:论新时代公安机关侦查信息公开的立法策略丨20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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