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环境监管制度及其运行状况是决定环境法实施效能的重要因素。环境监管领域包括国家、科层制、问责制等多重制度逻辑,不同制度逻辑的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了我国环境监管的制度变迁过程。近年来,为克服传统科层制逻辑在环境监管执法上的失效,生态环境部门借助上级行政权威开展运动式治理,实现环境监管从单纯“督企”向“督政”的转变;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强化环境监管的问责逻辑(党政同责)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初步形成了“科层化”的中央环保督察实践机制与组织体系,促进了环境法的有效实施。基于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环境监管转型的目标任务,需要对当前环境监管制度变革的实践机制进行必要的反思,通过组织化路径和法治化路径弥补缺陷与除去弊端,推进环境监管转型的深入发展,更好地保障环境法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 环境监管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环境法实施 多重制度逻辑 中央环保督察
【全文链接】陈海嵩:我国环境监管转型的制度逻辑——以环境法实施为中心的考察丨201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