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希雪:超越私权属性的个人信息共享 ——基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正当利益条款的分析丨2020(2)

发布时间:2020-04-01浏览次数:962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网络法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摘要  在获取处理使用和转移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各方主体之间存在信息权益冲突,迫切需要规范层面提供协调机制关于信息权益的主体划分和保护层级信息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各方主体利用信息的范围和界限等问题,学界尚未提出明确的解决思路为推动社会治理和产业经济的数字化进程,个人对信息的绝对控制需要让位于信息正当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应该优先保护信息的正当利益,体现出欧盟调节各方信息权益时的权衡和取借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制路径并结合我国的现实问题,我国立法应构建信息主体他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四方主体共享的个人信息权益体系,以妥善解决各方主体之间的权益冲突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正当利益   权利共享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全文链接】商希雪:超越私权属性的个人信息共享 ——基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正当利益条款的分析丨2020(2).pdf


法商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