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君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的政策逻辑与法制因应|2021(4)

发布时间:2021-07-16浏览次数:84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否应以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即“圈内”)为界,地方实践与试点改革未能提供明确答案,国家立法也不明晰,理论界更是分歧不断,难以达成共识。但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中央所确认与推动,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实施征地制度改革,以及完善土地增益分配机制等相关政策,构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圈内”的政策逻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现行法制提出了挑战,直接进入“圈内”更需专门的法制变革,包括承认城市土地可以属于集体所有、建立民主的“两规”制定机制以及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序退出机制。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改革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全文链接】欧阳君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的政策逻辑与法制因应|20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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