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为了解决所谓的“价值差”问题,《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将发现侵权内容的责任由权利人变成网络服务提供者,将“通知-移除”规则改为“通知-筛除”规则。欧盟的这一立法极具争议,被认为存在侵犯基本权利、损害竞争与创新等问题。美国也曾试图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但因受到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而终止。中国应着眼于提升本土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能力,审慎对待“通知-移除”规则的改革,暂时不宜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
关键词 强制性过滤机制 避风港制度 “通知-移除”规则 “通知-筛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