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研究人员)
摘要 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和“侦查中心主义”的产物,其理念是追求“实体真实”。该制度不符合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有违控辩平衡的诉讼原则,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效率降低,且有侦查权僭越审判权之嫌。针对上述弊端,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实行的以“案-件比”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宜尽快废除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作为补偿,应当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证据申请权,改由人民法院进行庭外调查,庭外调查的重点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于庭审阶段翻证的证人,不宜由侦查(调查)机关单方面询问核实,而应当通知其出庭作证。
关键词 庭审阶段 补充侦查制度 审判中心主义 控辩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