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安全风险治理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保险在分散网络安全风险的同时,也日益成为网络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工具。传统政府规制模式向社会自我规制模式的转换和保险社会治理功能的拓展,是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理论逻辑;法定义务契约化、规则制定私人化以及风险控制市场化三者间的有机联结,共同勾勒出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实践逻辑。在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场域中,保险治理制度框架缺失、规范供给不足以及风险信息互联不畅的现实困境,催生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二元协同治理结构,并成为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应然范式选择。未来在完善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制度框架、补足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规范体系以及强化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信息互联之外,还应健全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定期汇报、同行评议与容错机制,以期协同推进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法治化。
关键词 网络安全风险 保险治理 网络安全保险 网络安全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