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区域国别学院教授)
摘要 随着超级平台渗透人类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超级平台自治的私权力已扩张到传统国家公权垄断的国家安全领域。超级平台的崛起正在以新的方式塑造国家安全的治理。由于超级平台具有私人中介实体的法律地位,禁止一般监管与中介责任豁免原则成为超级平台自治的一般性原则,权力主体的错位使国家缺乏法律手段对超级平台公权私用进行监管。尽管欧盟对超级平台的监管已向强监管模式转向,但并未改变超级平台自治的一般性原则。因私主体进入公权领域而产生的结构性矛盾使美国能够借助非正式监管有效地影响超级平台国家安全自治,同时逃避公权所应受到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限制,在缺乏法律与领土限制的情况下隐蔽地实现了美国的长臂管辖。在私人第三方争端解决机构尚未构成对超级平台的有效限制、科技外交未能促成国际监督机制的情况下,美国超级平台的国家安全自治放大了美国的数字霸权。中国一方面,应积极支持我国大型平台的全球发展,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超级平台国家安全自治监管模式,以平衡美国数字霸权;另一方面,应在联合国框架下大力构建多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国家与私主体合治的国际监督机制,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治理经验与发展基础。
关键词 超级平台 国家安全 平台自治 公权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