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 在数字技术与社交媒体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当下,“程序即惩罚”这一经典命题的内涵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程序引发的刑罚之外的惩罚,不再局限于程序系统内部,而是表现为由刑事程序启动所触发的在社会系统中被执行的性质更为严厉且不可逆的附随性惩罚。这类惩罚并非由国家施加,但造成的后果往往与法定刑类似,对传统刑事诉讼目的理论与司法理念造成冲击。因此,如何识别并消解刑事程序附随性惩罚的风险,已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立足我国本土实践,应确立从被动承受到主动治理的逻辑转向,从程序系统内部调适与外部国家保护义务两个维度构建制度因应方案。既要在内部完善程序阻断机制、确立整体惩罚观以及构建限制查询与遗忘的协同机制,也要通过校准司法公开与信息保护制度、将算法平台纳入协同治理主体范畴、助推名誉修复及优化社会信用体系等路径重塑司法与社会的互动边界。
关键词 程序即惩罚 附随性惩罚 个人信息保护 算法平台
编 辑 | 万 炼
审 核 | 王虹霞
终 审 | 何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