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与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一体两面的系统工程,均聚焦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及其体系集成。其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可以为法典设定制度框架,嵌入“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共治秩序,塑造以法治化方式处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底层逻辑。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拟制形态,《生态环境法典》需精准定位央地、条块以及“政府-市场-社会”纵横交错的主体关系,重点围绕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分类推进制度体系的成熟完备,全面统筹政府、市场、社会三种治理权能的有序运行。对此,《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与完善应当遵循改革、发展、法治相协调的逻辑统筹推进,在确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框架秩序基础上搭建三层次的法律制度体系。具而言之,在宏观上强化根本制度并明确其适用条件,在中观上架构相关基本制度并增强其功能协调,在微观上完善相关重要制度并提高规范内容的适应性。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治理权能 多元共治
【全文链接】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法典化 - 中国知网
编 辑 | 万 炼
审 核 | 王虹霞
终 审 | 何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