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祺:论立法中的“地方性事务”|2021(4)

发布时间:2021-07-16浏览次数:91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摘要   “地方性事务”概念体现了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地方性事务”具有厘定地方立法适合的存在范围、解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辅助解释“不抵触”概念等多方面的功能。联邦制与单一制国家或地区的央地立法分权实践虽然杂乱,但仍然可从中总结出若干规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并结合不同学科的学理讨论及各国制度实践,地方性事务的范围受职能下属化原则、市场统一原则和中央权威原则的影响。可按照事务性质的不同维度构造阶梯式的地方性事务识别模式,以统治事务、服务供给事务、流通交易事务、涉重要权益事务以及涉负外部性事务等概念为依托,相对精确地认定立法条文制定权的归属。

关键词  立法权  地方性事务  央地关系  中央权威   

【全文链接】俞  祺:论立法中的“地方性事务”|20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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