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廉政法治研究所教授)
摘要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提出的“管辖科学”目标带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中如何推进“刑事管辖集中化”的课题。刑事管辖集中化改革的正当性依据在于,类案指定型裁量管辖规则是其法律依据,基于案件“刑事侵权”属性的审判能力匹配需求是其实质依据。从理论上讲,只有当刑事案件真正需要以“知识产权侵权”审理为中心时,才具有纳入审判改革范围的必要性,故应当就适格“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进行合理设定并就数罪情形下的适格案件进行合理限制。“刑事管辖集中化”命题还蕴含着由知识产权法院(法庭)集中管辖技术性刑事案件的特别需求,可从刑事审理范围和调整手段等方面进行“特别的刑事管辖集中化”改革回应。
关键词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 刑事管辖集中化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刑事侵权
【全文链接】贺志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中的刑事管辖集中化问题研究丨202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