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湖南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 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破解突发事件带来的“需求抑制”。 必须将以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金融应急管理权纳入法治的框架,通过对其进行权力谱系的解构,实现金融应急管理基本原则、权力主体和行为治理的法治化。我国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的法治化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从实际金融结构出发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一致行动并保持透明度原则。在主体选择上,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应急管理委员会模式。在权力治理方面,应按照前瞻性指引和紧急窗口指导行为、紧急金融宏观调控行为、紧急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紧急金融救助行为等权力类型,分别纳入相应的法律治理轨道。
关键词 重大突发事件 金融应急管理权 管理主体 管理行为
【全文链接】刘辉: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权的法治化丨202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