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摘要 仲裁合作对快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优化中国营商法治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也面临仲裁立法相对滞后、仲裁管理改革动力不足和仲裁合作平台缺乏等现实困境。中国应顺应仲裁合作时代潮流,借仲裁法修订之际,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衔接,以立法确立临时仲裁制度,完善网上仲裁制度,明确规范驻中国的外国仲裁机构的活动,为推进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的合法化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加快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改革创新,以改革建立统一化的法人治理模式、去行政化的仲裁管理机制、灵活性的人事管理机制,提升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国际公信力,为建设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提供机构保障;推进国内仲裁与国外仲裁合作,以合作加强与各国和各地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间的互动与交流,建立区域化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和区域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平台保障,以便更公正、合理、高效地解决国际商贸投资争议。
关键词 国际商事纠纷 国际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合作机制 仲裁法
【全文链接】黎群:论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的构建丨202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