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 “检察公益诉讼”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新概念,具有历史基础和时代特征。从概念史角度看,自清末开始,检察机关与公益之间的关系初步建立,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范畴内出现了“检察公益诉讼”概念的部分内容。在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检察公益诉讼”概念在中国特有的社会背景下孕育并经历暂时中断。改革开放后,“检察公益诉讼”概念在检察制度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生成,并最终定型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基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诉的形式运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检察公益诉讼”概念既是人民检察制度自主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表现,蕴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