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从法学的角度对传统典权进行深入的学理分析,以“形成权+所有权”模式将回赎权的“霸道”形成权特质从所有权权能中剥离出来,可以更加简明、生动地说明典权的权利结构。这是根据现代物权理论对“有赎回的出售”进行的学理解释,方便学科间的对话和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通过对以福建省、山西省为代表的各地典契进行的比较,可以看出传统社会中的典权具有“转典”“绝卖”“回赎”“找贴”四项重要制度。整体上,传统社会中的典权是一个可以动态调整的权利结构模型,所有权的各个权能与形成权交错运行,展现出典权制度的精密性和灵活性,使得财产所有者能够在不完全放弃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取必要的经济收益,为社会阶层流动和家产有序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体现了传统法制的人文关怀,是传统法律文化中可资借鉴的中国制度元素。因此,在当今制度设计时保留典权应有的地位,可以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历史借鉴,为大众在进行自身利益考量后的民事行为选择提供更多可能。
关键词 典权 所有权 形成权 契约文书 转典 回赎 找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