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一峰:论民法典一般条款的沟通功能丨2025(5)

发布时间:2026-01-15浏览次数:1965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法律系统如何与社会系统沟通是民法典回应复杂社会演化的核心命题。一般条款作为法律系统中重要的双层沟通装置,通过对外沟通吸纳社会变迁中的新价值,并借助对内沟通将外部价值转化为具体规则的适用指引,从而动态平衡法律系统的规范闭合性与认知开放性。为激活这一功能,需在宏观层面转向“增大不确定性”范式,强化一般条款的弹性价值承载能力;在微观层面应以“要素—效果”结构替代传统的“要件—效果”结构,以实现对复杂社会演化的动态应对。此转型有助于民法典在面临技术迭代带来的新型挑战中,通过一般条款避免恣意裁判,并实现个案实质正义,为法律系统提供稳定性与适应性并重的支撑。

关键词  民法典  一般条款  沟通功能  范式转变

【全文链接】石一峰:论民法典一般条款的沟通功能丨2025(5).pdf

法商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