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兴:公益保护体系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造丨2025(5)

发布时间:2026-01-15浏览次数:2103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先行领域和重点领域。总结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经验,分析其面临的问题,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构想可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参考。在环境公益保护的整体制度框架中,行政法是基础和核心,诉讼是公法特别是行政法的实施保障,公益诉讼则具有直接的公益保护功能。就体系地位而言,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保护的补充性制度,在环境行政法律制度不能完成公益保护任务时发挥作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真正意义是确认行政机关之外的主体的实质行政权,并通过审判权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其制度空间是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失效之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对环境行政机关保护公益不力的监督制度,在环境行政职权规定不清的领域引入司法权来界定环境公益保护的边界。立法上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应当坚持其补充性地位,立足于有限的制度空间展开规则设计。

关键词  公益保护  环境行政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全文链接】刘长兴:公益保护体系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造丨20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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