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的宪法学回应

发布时间:2014-05-22浏览次数:600

2014年第3期

【编者按】在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时期,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必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展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和魄力。本期我刊约请部分学者从宪法学角度解读《决定》中所体现的制度改革导向,或探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权力的分化与重组,或追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造的制度空间,或展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或分析“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宪法作为,或呼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宪法保障,以期望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宪法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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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1

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权力的分化与重组

汪进元

3

2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变革的宪法空间

刘连泰

7

3

宪法学视野中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周刚志

11

4

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宪法学思考

苗连营

15

5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韩大元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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