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的得与失

发布时间:2016-06-05浏览次数:942

2015年第1期

【编者按】1994年我国开启分税制改革,旨在纾解中央财政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与之相契,共同构建财税体制。20年来,预算法在规范政府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旧预算法已不能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财政自由度过大,地方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不足,人大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预算制度亟待改革。在党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大大提速,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不仅是管好政府钱袋子的手段,更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出发,通过管好钱袋子来规范、引导国家理政方向,同时与税制改革等措施并举,共建现代财政制度,走向财税法治、法治财税。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预算法,本刊编辑部约请部分专家学者,对新预算法的得与失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序号

文章标题

作者

页码

1

由管到治:新《预算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革新

刘剑文

3

2

中国预算法的政治性和法律性

蒋悟真

9

3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法治之轨

熊  伟

14

4

预算公开的实体法进路

黎江虹

19

5

预算法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事权与支出责任分配为中心

白晓峰

24

6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及其构建

李慈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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