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丨2018(4)

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次数:1130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面临来自真实性方面的巨大挑战。法律界长期存在“易失真论”与“极可靠论”的争执。案例统计分析和座谈调研发现,传统观念分歧的背后隐藏着重大的偏见与偏差,亟待正本清源。基于法律与技术的交叉研究表明,认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应当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的理性立场出发,遵循系统性原理、电子痕迹理论与虚拟场理论。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更良好的真实性保障。这构成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树立这一新观念,有助于推动配套制度的创新。我国应当构建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改造“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在鉴定制度方面,应当开发超越纯技术领域的溯源性鉴定等新型鉴定方法。

关键词  电子证据  电子数据  真实性  证据规则  司法鉴定

【全文链接】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丨20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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