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民:能源监管生态目标的维度及其法律表达——以电力监管为中心丨2018(6)

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4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能源监管是针对能源市场的失灵和缺陷,国家对能源市场主体活动的干预,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两类。因应能源的多元属性,能源监管大都在经济、安全和生态三重目标中艰难探寻。三重目标相辅相成,任何一个目标都不具有当然的优先性,但可根据经济学上的“卡尔多改进”得以整体提升。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之“维”基本适用于能源开发利用的所有领域;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之“度”不易把握,应通过市场机制得以确定。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需要系统和整体、特殊和个别的法律表达,然而立法现状却无法满足,由此导致法律表达的不完整与不和谐;应从能源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修改等方面妥贴地予以表达。

关键词    能源监管    生态目标    电力监管    法律表达

【全文链接】张忠民:能源监管生态目标的维度及其法律表达——以电力监管为中心丨20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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