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天宝:野生动物刑法保护法益之重构丨2024(1)

发布时间:2024-01-27浏览次数:12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摘要 近年来,野生动物刑法保护领域显失公平判决频出,凸显背后的司法与理论困境。厘清问题的理论脉络、明晰保护的法益内容,是消解此种困境之根本路径。对于野生动物刑法保护法益的重构,首先要扬弃传统形式法益观,明晰并倡导实质法益。在“相对人类中心法益观”的基本立场之下,野生动物刑法保护之实质法益应以“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即保护以野生动物生存权为基础的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界定不应以“资源”为标准,而应以物种在生态自然中的“稀缺性”为标准,最终目的在于维护生态系统中动物的物种多样性。物种多样性之维护可能不能为人类带来短期利益,但符合人类长久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在此基础上,生物多样性法益既具有法律的解释与批判功能,亦具有司法适用功能,能够有效破除当前野生动物刑法保护之司法理论困境。

关键词 野生动物刑法保护  生物多样性法益观  相对人类中心法益观  绝对人类中心法益观

【全文链接】秦天宝:野生动物刑法保护法益之重构丨20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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