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 要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轻罪治理模式的完善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虽然当前轻罪治理的立法扩大化维护了社会稳定,催生了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但是也暴露了立法数量与案件数量同步增长的新问题。分析治理效果偏离立法初衷、诉讼程序“直筒化”及轻重犯罪处遇同质化的现实困境,可以发现理念上“重司法出罪轻立法出罪”的内生悖论、立法时忽视二元违法行为制裁体系、实践中“零容忍”治安执法策略及绩效考核压力是其内在成因。有必要反思当前的轻罪治理模式,重塑“刑事一体化”的协同治理理念、形成“立法克制入刑”与“司法分流处理”的功能互补,方能实现轻罪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
关键词 轻罪 轻罪立法 轻罪治理 刑事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