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要件与法律效果丨2025(2)

发布时间:2025-03-23浏览次数:86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虽然享有期限利益,但是该期限利益有一定的边界限制,即公司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当公司能够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并能以此对抗公司债权人;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不能以此对抗公司债权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不以具备破产原因为要件,也不以终结当时的执行程序为必要条件;只要公司没有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就应认定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诉请股东将提前缴纳的出资用以直接清偿公司债务。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股东应当提前缴纳出资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公司破产等特殊情形,应判决股东在出资限额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关键词  不能清偿  加速到期  入库规则  直接清偿规则  公司债权人

【全文链接】王长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要件与法律效果丨20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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