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梁:环境数据的刑法保护丨2025(3)

发布时间:2025-05-31浏览次数:1384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环境数据是指用于表达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各种符号。在数字化时代,环境数据实际上就是环境大数据。从形成环境数据的目的和环境法的法权结构来看,环境数据属于公共数据。环境数据能够为国家开展生产活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执法、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裁判以及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提供基本依据。在我国,环境刑法和数据刑法对环境数据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具有明显的附带性、片段性和间接性特点,同时在保护方式上呈现出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中介性”特点。在数字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交汇的当下和未来,应当提出和确立环境数据法益,使其与环境秩序法益和环境本体法益一道成为环境法益序列,并通过构造破坏环境数据犯罪以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关键词  环境数据  刑法保护  数字化  生态文明

【全文链接】李  梁:环境数据的刑法保护丨2025(3).pdf


法商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