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鹏:从平台责任到合作规制——互联网规制模式转型及其正当程序规范丨2025(3)

发布时间:2025-05-31浏览次数:1384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摘要  近年来,立法开始通过公法强化互联网平台对其用户违法、侵权和其他有害行为的治理义务。伴随着立法和监管实践中“主体责任”“安全保障义务”“风险防控责任”等监管要求的提出,互联网合作规制模式开始形成。公法规制框架的强化回应了互联网生态中的问题以及平台经济的现实,有其合理性。与此同时,当平台扮演事实上的监管者角色时,法律需要强化对平台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规范。但是,相应的规则设计需要考虑平台技术和生态方面的特点。法律可以要求平台制定更为详细的平台规则,同时关注平台规则在通过算法自动化执行时可能出现的落差。在平台规则实施层面,既需要从“系统”层面提高平台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又要求平台对有重大影响的个案处理决定在陈述、申辩和救济等方面提供更充分的程序保护机制。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公法规范  合作规制  正当程序

【全文链接】赵  鹏:从平台责任到合作规制——互联网规制模式转型及其正当程序规范丨20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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