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陈:论企业破产中政府债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丨2025(3)

发布时间:2025-05-31浏览次数:1384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讲师

摘要  企业破产中政府债权是破产债权中的公法之债。政府债权的典型类型包括政府税收债权、政府社保债权、政府环境债权、政府惩罚债权等。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是法律本位研究的两大范式。企业破产中,应矫正政府债权保护的法律本位,确立政府债权保护的社会本位,并明确政府债权保护的基本目标。构建政府债权保护法律制度,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合理配置社会公共利益,划定市场经济底线以及遵循比例原则;明确政府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地位,确定政府机关可适用的破产通用程序范式以及特殊程序范式;建立多重外部代偿机制,包括构建企业生命全周期监管机制、设置政府债权专项保障基金以及夯实破产法实施的基础设施。

关键词  政府债权  社会本位  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债权参与地位  代偿机制

【全文链接】周  陈:论企业破产中政府债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丨20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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