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军:数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丨2025(6)

发布时间:2025-11-26浏览次数:2376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适用数人侵权责任规则追究数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缘由在于,引发两类责任的原因行为相同,适用该规则能够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实现,且并未改变数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公法责任属性。适用数人侵权责任规则的逻辑起点在于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包括原本的“同一损害”和拟制的“同一损害”,因而需要采取实体性、程序性规则应对“同一损害”认定的泛化问题。明确的事前通谋、固定的组织关系和一体化协同行为链构成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样态。全额、单一的连带责任与多层次、多阶段的环节行为之间存在较大张力,导致责任分担不科学,甚至会危及连带责任存在的正当性。比例连带责任通过附加一定“比例”动态调节责任大小,在认定比例模式、认定比例标准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实现了对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和不同顺位环节行为的重新评价。比例连带责任的适用会引发环境公共利益落空、裁判执行困难以及追偿权行使混乱等不确定风险。比例连带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1234、1235条的衔接适用情况各不相同。

关键词  数人侵权责任规则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同一损害”  全额单一连带责任  比例连带责任

【全文链接】王清军:数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丨20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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