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
摘要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具有多元性、人民性、系统性的鲜明属性。其理论渊源包括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和毛泽东思想的矛盾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和为贵”传统文化,其实践渊源包含“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枫桥经验”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并且,随着多元解纷制度的不断完善、治理理念的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从制度上得到正式确认。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核心要义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以群众公平正义感受为价值标尺、立足国情构建非诉讼优先的多元解纷路径等。有必要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体系,通过前端预防、中端分流、后端衔接强化治理效能,并从解纷资源整合、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诉讼服务优化、执行体制改革、涉诉信访化解等方面明确司法实践路径,为破解“案多人少”“程序空转”等司法困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关键词 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枫桥经验 多元解纷制度 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