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强:网络交易评价的权利冲突与信任协同丨2023(3)

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网络交易评价,应网络共治与信任共建而生。但虚假不实的网络评价,往往带来信任的误导。在网络交易评价中,蕴涵着丰富的权利类型:对评价消费者而言,为“言论自由权+监督权”;对潜在消费者而言,系“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平台内)经营者而言,是“自主经营权+抗辩权”;对网络平台而言,乃“信息获取权+监管权”。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与博弈,广泛存在于评价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评价消费者与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与网络平台、评价消费者与潜在消费者之间。衡平网络交易评价中的权利冲突,需要借助信任协同的路径。评价消费者应合理行使权利,促进信任传导;潜在消费者应提高识别能力,善用评价机制;(平台内)经营者应禁止评价操控,共建信任体系;网络平台应适度监控与惩罚,强化第三方信任。

关键词 网络交易评价  权利冲突  权利类型  信任协同

【全文链接】王永强:网络交易评价的权利冲突与信任协同丨20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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