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威:网络金融消费者认知偏差的法律应对丨2023(4)

发布时间:2023-07-24浏览次数:10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网络金融的兴起改变了原有的金融商品和服务消费环境,使得消费者更容易产生认知偏差;此外,网络金融消费的方便与快捷还会刺激消费者认知偏差的进一步放大,导致其做出非理性决策。在逐利性驱使下,网络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认知偏差的利用会在无形之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然而,现有金融信息披露、金融营销宣传监管、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制度却无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应对。科技融合金融的创新远快于自然人心智的进化速度,因此消费者保护制度需要进行回应性调整。一方面,要根据消费者心理认知特点建立网络金融产品标记制度,对金融产品属性进行标明以帮助消费者高效识别;另一方面,要通过明确网络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教育义务与建立依托消费场景的教育机制来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关键词 网络金融消费者  认知偏差  产品标记制度  消费者教育制度

【全文链接】曾威:网络金融消费者认知偏差的法律应对丨20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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