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秋燕:数据处理者滥用用户协议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丨2023(6)

发布时间:2023-11-25浏览次数:11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华中农业大学农业农村法治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 在以数据为资源的信息产业中,数据处理者可以利用自由订立和执行生效用户协议的权利来控制他人对数据的获取和使用,数据处理者的上述行为存在损害市场竞争的可能。因此,可以考虑运用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对此类行为予以规制。对数据处理者滥用用户协议行为的规制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从竞争效果方面考虑数据处理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数据处理者设置用户协议的行为是否破坏了互联网所倡导的“互联互通”、阻碍数据信息的自由流通,数据处理者所控制的数据开放与否能不能直接影响下游市场、妨碍创新市场的发展、损害消费者福利,数据处理者设置用户协议内容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考虑数据处理者是否滥用其享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数据处理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数据处理者  数据抓取者  用户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全文链接】戴秋燕:数据处理者滥用用户协议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丨20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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