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
摘要 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推进各方面各领域涉外工作的法治化、改进涉外工作的法治方式,以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海外利益,提升国家的法治形象;也展现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责任感,意味着我国积极规划改善国际法治的状况和水平,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此,形成了我国涉外法治的国家范式与全球范式。这两种范式之间既具有相互冲突的表现,也具有相互促动的表现。国家必须首先确保本身的独立自主与完善发展,才能为实现全球良好秩序的愿景而贡献力量。我国传统的义利观有利于有效引导国家范式与全球范式彼此促动、互相制约。以国家范式为全球范式的必要前提条件,能妥善配置资源,形成涉外法治的充实、严谨、可靠的工作表与线路图。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家范式 全球范式 全球治理 国际法治 义利观
【全文链接】何志鹏:涉外法治的国家范式与全球范式丨202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