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传凯:平台反垄断事前规制模式的反思与制度启示丨2024(6)

发布时间:2024-11-30浏览次数:535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特定平台企业以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重要平台服务为核心,通过要素与资源的整合,建构起多种业务相互配合的商业生态系统。此类平台企业造成的竞争问题已引发诸多国家和地区关注,美国、德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主张通过事前规制模式解决前述问题。事前规制模式以预防性规制理论为基础,以5类义务性规范为核心内容。针对特定反竞争行为的义务性规范有其可取之处,而其他义务性规范则在合理性或可行性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通过对事前规制模式的反思,该模式对我国平台反垄断制度具有如下启示:现行反垄断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反垄断制度体系的实施需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现数据自由流通和平台互联互通方面的作用应被重视,平台反垄断应与数据保护、算法规制形成制度合力,平台反垄断的补充机制值得期待。 

关键词 特定平台企业  平台反垄断  事前规制模式

【全文链接】郭传凯:平台反垄断事前规制模式的反思与制度启示丨20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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