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博:著作人身权的优位主义丨2024(6)

发布时间:2024-11-30浏览次数:535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分离是作品市场化利用的必然结果,著作财产权优位的实践趋势逐渐形成。作者在出让或许可著作财产权之后对作品控制力的实质性削弱,引发理论争议与社会关注。基于著作财产权优位的利益格局及作者地位的调适路径,存在难以克服的法理缺陷和逻辑悖论,走向了不确定的立法政策选择和执法偏好探究。著作人身权优位的理论主张,旨在确认著作权法激励自然人创作的首要立法宗旨,防止因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而对作者尊严与创作自主造成损害。这一理论分为3个层次:作者尊严与创作自主是著作人身权的基础,著作权应当初始归属于自然人作者,著作财产权的行使不能妨害作者尊严与创作自主。以此为据,我国著作权法应重构著作人身权内在体系,完善著作权初始归属规则,调整著作财产权转让与许可规范。

关键词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格权  作者精神权利  著作财产权  作者尊严  创作自主

【全文链接】曹博:著作人身权的优位主义丨20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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