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夏子:《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的制度检视与规范再造——以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分析背景丨2024(2)

发布时间:2024-03-30浏览次数:13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讲师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性骚扰的去性别化规定对我国反性骚扰立法有重要意义。但仅以侵权逻辑理解去性别化,无法解读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性骚扰条款的性别特定化逻辑,也将导致性骚扰认定存在性别盲点,进而影响防治效果。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仍坚持反性骚扰的性别特定化逻辑确有必要,其不只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更在于强调从性别歧视视角关注妇女所处的结构性不利地位,并通过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衔接,全面实现民法典的性别平等价值目标。鉴于此,应在侵权逻辑基础上引入性别歧视视角,再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的规范内涵。性骚扰兼具人格侵权与性别歧视双重属性,对其认定要件的理解应适当拓宽,单位防治义务的设定应增加反性别歧视内容。

关键词 性骚扰  民法典  妇女权益保障法  去性别化  性别特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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