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人员)
摘要 传统法律解释论陷入客观性依赖的困境,在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间徘徊。功能主义法律解释论试图超越传统法律解释论,但是在何种功能主义问题上存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无论是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视角的功能主义法律解释都陷入客观性依赖,与传统法律解释论的问题无异。以超越主客观二元论为基础的功能主义法律解释论需要彻底清除二元论的残余,通过超越二元论的知识论和语言观,彻底摆脱客观性依赖。一种彻底贯彻超越二元论立场的功能主义法律解释论获得证立。
关键词 法律解释论 功能主义 主客观二元论 社科法学 法教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