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企业数据交易模式的构建丨2024(2)

发布时间:2024-03-30浏览次数:10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要 企业数据交易模式的构建可细分为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与交易互信3个方面。交易对象是数据使用权。以数据使用权作为交易对象能够助力数据发挥更大价值、契合数据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并保障数据的可获取性与可使用性。数据使用权源于作为弱民事权利的数据持有权。交易方式是数据许可。数据许可属非典型许可,具有不同于典型许可的诸多特殊之处。数据许可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进行约定,格式条款效力审查机制与强制许可制度则用来确保合同自由不失边界。交易互信的技术保障是隐私计算技术。在对数据价值结构进行解剖的基础上,可通过隐私计算技术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技术提供方与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之间形成技术服务法律关系。

关键词 数据交易  数据使用权  数据持有权  数据许可  交易互信

【全文链接】张艳:企业数据交易模式的构建丨20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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